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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門海關落實原產地證書電子化新政為企業(yè)減負

2016年5月1日《海關總署關于港澳CEPA原產地證書電子化的公告》(2016年30號公告)實施以來,海關可以接受簽發(fā)機構以電子形式簽發(fā)的CEPA項下原產地證書,進一步為企業(yè)減輕通關成本,提高通關效率。據了解,
5月1日-5月31日,江門海關關區(qū)受理此類報關單27份,貨值90萬美元,征收稅款99萬元,減免稅款103萬元。